7月31日,國家衛健委發布重點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參考标準。新緻新源團隊整理瞭基層醫療信息化相關政策,供讀者參考。
2024年7月31日,國家衛健委發布關於印發重點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參考标準的通知。
通知指出:依托已經達到《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标準(2022版)》推薦标準的鄉鎮衛生院,進一步加強其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,在醫療上基本達到二級醫院服務水平,在公共衛生上更好協同和承擔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任務。
發揮區域優勢,爲輻射範圍内的居民提供較高水平的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,並承擔對周邊鄉鎮衛生院技術指導、人才培養等任務,受委托行使一定的公共衛生管理職能。特制定七大标準。
其中,第六點提出信息化建設标準:
(一)電子病曆系統
1.根據《電子病曆應用管理規範(試行)》《電子病曆系統功能規範(試行)》《電子病曆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及評價标準(試行)》《全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标準與規範(試行)》《中醫電子病曆基本規範(試行)》要求,建設與服務需求相匹配的電子病曆系統,規範電子病曆臨床使用與管理,促進電子病曆有效共享。
2.健全電子病曆的制定、記錄、修改、使用、存儲、傳輸及質控等管理制度。
3.按照有關要求參加電子病曆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。
(二)遠程醫療系統
1.配備開展遠程醫療的設施設備,實現"上下聯、信息通",能與上級醫療機構、輻射區域内鄉鎮衛生院和有條件的村衛生室開展遠程會診、遠程心電診斷、遠程影像診斷等遠程醫療服務。
2.有完善的遠程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制度,定期維護和及時提檔升級遠程醫療相關設施設備和信息技術,確保能夠正常運行。
3.定期開展遠程醫療服務評價,對存在的問題能夠及時改進和解決。
(三)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系統
根據《衛生部關於規範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》(衛婦社發〔2009〕113号)文件要求,建立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爲基礎的居民健康管理系統,向個人開放。實現電子健康檔案數據與醫療信息互聯互通,提高健康檔案的建立、更新、開放和應用水平。